关注点一:产废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需要立即换发吗?
新规实行后,一些产废单位可能会有疑问:“企业现在已经有排污许可证了,还在有效期内,需要立即换发吗?”
大家不必担心,这种情况下手上已经有的“证”,完全合法有效。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明确要求,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新规实行后,不强制要求产废单位立即申请变更、换发。等产废单位排污许可证到期了需要延续,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要申请变更的时候,再重新申领新证。
截至去年9月底,全国已经核发了34.7万张排污许可证。照此推算,2023年底前有28万张排污许可证将到期并应申请延续。那么2023年底前,至少80.7%以上的排污单位将实现工业固废管理内容纳入其排污许可证。需要提醒,产废单位在申领排污许可证之前,要对照《固废技术规范》对自己好好做一次“体检”,发现不符合规范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切忌不要“一股脑”地填报,否则申领也难以通过。产废单位整改达标符合《固废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后,可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提交工业固废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工业固废的基本信息,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信息以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如果上述材料都符合规范,就可以静候领证佳音了。
关注点二:产废单位的台账和执行报告该咋做?
当前,固废监管最“卡脖子”的地方就是底数不清,这给相关污染治理任务加大了难度。怎么摸清底数?这次把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落实新固废法第36条要求,开创性地提出:把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的要求也写到排污许可证上去!这样一来,让产废单位做好台账记录,通过查台账记录就可以搞清楚每个企业的产废信息具体是什么,这些工业固废“去哪儿了”?通过“信息流”构成“闭环证据链”,实现工业固废可追溯、可查询。所以,产废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不能够“束之高阁”,搁置不用或扔在一边不管。而应该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其中,每一批固废都应该标明去向。以前,一般工业固废台账要求不太明确也不够统一,新规对这个问题着手“突破”,明确新要求。具体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规定进行记录。
危废一直是政府管控重点,管理较为严格,以前就有较为完善系统的一套制度。目前各产废单位仍要依据之前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关于台账的要求进行记录。新版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其发布后就要以“新版本”为主。除了台账,另一个核心落实企业责任的制度就是执行报告。企业有义务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运营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要提交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工业固体废物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变化情况等内容。如果固废贮存、利用、处置超过能力范围、超出种类范围,或者存在超期贮存等问题,都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说明原因。
关注点三:给产废单位划重点!抓好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
工业固废排污许可管理和水、气的排污许可管理区别在哪里?理解了这个问题,就能助力产废单位抓住工业固废排污许可管理的关键环节。
工业固废没有排放的概念,依照法律,工业固体废物是不允许排放的。从以往试点经验看来,固废产生量变化波动大,难以用权威的产生系数“考核”,因此固废管理本质就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水、气的排污许可管理中,“排污口”管控是“重中之重”,但工业固废不允许排放的话,该从何管控?相关专家表示,“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突出固废管理的全过程监管特征。这其中产废单位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因此,这些设施就可以看作固废的“排污口”,要进行重点管控。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产废单位生产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划分管理边界。可以说,这些设施既是今后审批单位重点审核的“抓手”,也是今后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中最需要关注的部分。产废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要报告两个重点。一个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别、物理性质或危险特性、产生环节和去向(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还是委托他人);另一个就是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名称、能力以及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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